西峡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化,新签约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持续提高。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二是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签约、统一存档管理。三是权责明确。明确签约项目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二、内容要求
合同文本必须明确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单位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项目的内容、合作方式、投资总额、建设计划、签约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完成时限必须写明。设置违约金或赔偿金条款双方应对等。
承诺事项要求:不得擅自承诺减免税收和市以上机关规定收取的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超越职权承诺事项;不得约定处理第三人的法定权利。
三、签约程序
(一)签约准备。按照权责划分,确定签约主体,准备签约所需资料。签约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涉及相关领域、相关部门的条款,需有关部门许可并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合同审核。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局根据审核权限,审核把关对应项目的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合法性进行评估和审查,必要时需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集体研究决定。
(三)组织签约。重大项目、入驻工业园区项目、资源类(包含新能源)项目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由县政府签约。其他项目由各乡镇(街道)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经县招商局审核,各乡镇(街道)自行签约。
四、档案管理
政府签约的项目合同书,由政府机要部门建立档案,负责保管;乡镇(街道)签约的项目合同书,由各自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所有签约的项目合同书,需复印一份交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备案,县招商局具体负责建档保管。需查阅项目合同书档案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街道)须遵照本意见执行。
西峡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日